18

2023-09

捐赠回馈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三条 凡为基金会捐赠,基金会给予以下礼遇:1.捐赠在1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或累积金额在100万元以上者,颁发证书、纪念章,经本人同意可授予名誉称号,通过新闻媒介宣传报道。2.捐赠在50万元或累积金额在50万元以上者,颁发证书、纪念章,通过新闻媒介宣传报道。3.捐赠在10万元以上者,颁发证书,通过新闻媒介宣传报道。4.捐赠在1万元以上者,颁发证书。5.所有捐赠者的姓名及捐赠金额,... [详细]

首页上页1下页尾页 共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