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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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常见问题问答


1.基金会是否必须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

答:对于一般的公益性捐赠,法律没有规定社会组织接受捐赠时必须签订捐赠协议,但为了确保捐赠方和受赠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捐赠事宜产生纠纷,建议双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二条规定,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捐赠财产用于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双方必须订立捐赠协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三条:捐赠人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由受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2.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是否可以不为其开具?

答:基金会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后据实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或者匿名捐赠的,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由基金会留存备查。

基金会接受非现金捐赠,应当在实际收到后确认收入并开具捐赠票据。受赠财产未经基金会验收确认,由捐赠人直接转移给受助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不得作为基金会的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3.基金会接受非现金捐赠如何确认其价值?

答: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入账价值:

1)捐赠人提供了发票、报关单等凭据的,应当以相关凭据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捐赠方不能提供凭据的,应当以其他确认捐赠财产的证明,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

2)捐赠人提供的凭据或其他能够确认受赠资产价值的证明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3)捐赠人捐赠固定资产、股权、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应当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格的,基金会不得计入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应当另外造册登记。

4.基金会能否接受来自境外自然人的捐赠?

答:基金会可以接受境外个人捐赠的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和物资,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受赠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

1)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

2)捐赠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物品,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申领手续,海关凭许可证验放、监管。

3)华侨向境内捐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协助办理有关入境手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

5.捐赠人可以指定将捐赠款用于某个特定的项目吗?

答:《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人可以就捐赠用途与受赠人达成捐赠协议,也就是说捐赠人可以指定接受捐赠的社会组织将捐赠款用于特定项目。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6. 捐赠人可以指定受益人吗?

答:捐赠人可以指定捐赠款项的受益人,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捐赠人不得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比如说:捐赠人不得指定他的企业作为受益人,不得指定他的近亲属作为受益人。但是捐赠人,可以指定某一个地区,某一个群体的作为受益人。比如说,捐赠人指定儿童作为受益人,指定三区三州老百姓作为受益人。

7.什么是基金会?

答:《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从上述条文可以知道:

首先,基金会是财团法人。基金会财产的来源是捐赠财产。

其次,基金会开展的活动必须属于慈善活动,还要与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符合。

最后,基金会是非营利性法人。民法总则第86条,非营利法人,就是不得向发起人、设立人、理事会成员、工作人员等分红和分配。

9.基金与基金会有什么区别?

答:基金,广义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等;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日常生活中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10.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别有哪些?

答: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慈善组织(基金会)分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由于实践中,基金会具有慈善组织属性,也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所以常常称之为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能否公开募集资金不同。公募基金会可以开展定向募捐,也可以公开向社会公众募捐;非公募基金会可以开展定向募捐,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但是非公募基金会可以和公募基金会合作,以公募基金会的名义进行公开募捐。

11.捐赠可以享受哪些国家免税政策?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12.作为国家公立大学,为什么还需要社会捐赠?

答:《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规划纲要》等明确提出“多种渠道筹措经费”,鼓励高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健全多元化筹资机制。社会捐赠是陕西师范大学建设发展的宝贵动力和坚实保障。

13.怎样保证捐赠款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

答: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捐赠款的接收和管理,对每个捐赠项目实行专项管理、独立核算,确保捐赠资金专款专用。捐赠款使用和日常管理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和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将及时如实答复。

14. 捐赠人是否可以对捐赠附加条件?

在慈善捐赠过程中,捐赠人可以提出与慈善目的相关的合理附加条件。《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但捐赠附加条件也是受法律规制的。慈善捐赠属于慈善活动,首先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捐赠人不得有利益回报,不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如果捐赠人对慈善捐赠所附义务已经超过了合法的限度或者违背了慈善捐赠应有的慈善属性,则基金会应该予以拒绝。

此外,《公益事业捐赠法》还明确规定:

1.捐赠人与基金会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包括烟草制品,母乳替代制品,麻醉类、精神类以及医疗用毒性药品,有关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等。

15. 捐赠财产需要符合什么要求?

慈善捐赠是通过捐赠人无偿自愿赠与财产而实现的,赠与的财产是慈善捐赠过程中的核心要素。捐赠财产类型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捐赠财产须符合以下要求:

捐赠财产应正当合法。即用于捐赠的财产的来源、取得、占有符合法律的规定。基金会不能接受来源非法的财产,比如走私、贪污、非法侵占的财产不能用于捐赠。

捐赠财产应当为捐赠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也就是捐赠人有权决定将该财产用于捐赠,捐赠财产的行为并未侵害到任何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如果捐赠的财产是捐赠人合法占有的,但其无权进行处分,也不能用于捐赠。

捐赠的实物财产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没有使用价值的财产,如肖像权不能捐赠;对于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不符合相应标准的物品也不能捐赠,比如过期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都不能用于捐赠。

捐赠人如果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的保证责任。如果出现任何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16.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被界定为捐赠?

慈善捐赠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慈善捐赠具有以下特点:

1.基于慈善目的。捐赠行为,必须基于慈善目的,意味着慈善捐赠是为了开展《慈善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教科文卫等公益活动。慈善的公益性要求慈善捐赠应惠及不特定的多数人。

2.自愿性。自愿性要求慈善捐赠必须是基于捐赠人的自愿,不得强行摊派。自愿性是慈善活动的一般属性,对于慈善捐赠也不例外。慈善捐赠的自愿性意味着慈善捐赠人是否实施捐赠、捐赠的数额、捐赠的方式和捐赠财产的形式都应该出于捐赠人自己的意愿。

3.无偿性。无偿性是慈善捐赠的本质属性。无偿意味着慈善捐赠不可以有对价、不可以有实质性的回报。例如,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确保公益性。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的赠与和不符合公益性的赠与,不应确认为公益捐赠,不得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17.捐赠人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捐赠人有权监督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这些权利相对应,基金会需要履行为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依捐赠人的要求向其提供捐赠财产使用情况说明的义务。

18.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对捐赠收入开具的是哪一类票据?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对其接受的捐赠收入开具由国家财政部门核发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是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是4A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其开具的捐赠票据可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自20235月起,基金会开具的捐赠票据基本均为电子票据。

19.个人捐赠人申请税收优惠的流程

个人通过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进行捐赠,可享受捐赠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联系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取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2.下载并安装“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

3.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页面,选择形成捐赠的年度;

4.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点击开始申报,填写好基本信息后,进行下一步;

5.标准申报中,点击下一步;

6.在“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下拉至最下方,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7.点击页面右上角“新增”,如实填写以下信息:

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61000056714024X9

受赠单位名称: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捐赠凭证号:(填写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号码)

捐赠金额:(填写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金额)

扣除比例:30%

备注:个人通过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进行公益捐赠

8.点击保存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税前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