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操作指引

作者: / 发表时间:2026-01-16 / 阅读:

一、哪些捐赠可以抵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可以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可以抵扣多少税?

企业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捐赠抵税有时间限制吗?

捐赠抵税分两种情况:

1.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扣除。

2. 当月分类所得:应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捐赠之日起90天内进行追补扣除。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的是上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只有开票日期为上年度内的捐赠票据,才能办理抵税。

·具体时间安排:

3月1日至6月30日,全天候24小时均可办理。

3月1日-3月20日:需提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预约开放时间为每日6:00至22:00。

3月21日-6月30日:无需预约,随时可办理。

操作指南

第一步  下载并注册APP

首先,您需下载安装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可直接扫描识别二维码进行下载。



第二步  进入汇算准备页面

在首页的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页面,在申报年度中选择【2024】年度。



第三步  核对信息

仔细核对个人基础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  新增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在收入和税前扣除板块下拉页面至最下方,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击【新增】。



第五步填写捐赠信息

1.按照提示如实填写捐赠相关信息,包括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捐赠凭证号、捐赠金额等,并选择扣除比例。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抵税信息如下:

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61000056714024X9

受赠单位名称: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捐赠凭证号:发票右上角“票据号码”

捐赠金额(元):按照发票上的金额填写

扣除比例:30%

2.点击“保存”后,就可以看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合计”。

分配扣除即为确定在综合所得汇算中予以扣除的金额,在综合所得汇算中扣除不完的也可在其他个税应税所得中扣除点击“分配扣除”-填写支出-“保存”,确定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



第六步提交申报

对“综合所得捐赠扣除”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返回”,再点击“下一步”界面将跳出“您新增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的提示,阅读知晓后点击“继续”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温馨提示

如果有多张捐赠票据,请在保存一张后继续新增下一张票据的信息。

如有问题,请联系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9-85310586

邮箱:snnuef@s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