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16年度201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陕财税(2018)3号)精神,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民政厅联合确认审批,我校教育基金会获批为201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