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杰出校友”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表时间:2015-04-07 / 阅读:

校内各单位、各地校友会:

为表彰校友对母校和社会的贡献,凝聚校友力量,增强在校学生爱校荣校意识,学校于2009年设立了“陕西师范大学杰出校友奖”。

自2009年以来,学校已开展了三届杰出校友评选工作,在凝聚校友力量、树立优秀典型、加强校友与母校互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评选出的杰出校友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广大校友和校内师生的普遍认可和肯定。根据校友总会工作安排,学校将启动第四届杰出校友评选工作。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杰出校友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杰出校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详见附件1)开展第四届杰出校友评选工作。  

二、评选对象

第四届杰出校友评选工作对象是:在陕西师范大学正式注册学习并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学生或正式工作一年以上的教职工。

三、评选类别和名额

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杰出校友评选办法》规定,我校杰出校友分为5类,分别是:学前与基础教育类、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类、公共服务类、工商企业类、文化艺术体育类。

为提高评选工作的针对性,第四届杰出校友评审工作在“学前与基础教育类”和“文化艺术体育类”进行。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名。

四、工作安排

(一)推荐人选(4月7日——7月7日)

  校内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校友总会、各地校友会均可向评审委员会推荐杰出校友人选;也可采取自荐或他人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表见附件2。推荐表于7月7日之前向校友总会办公室提交(电子版发送至:alumni@snnu.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长安校区校务楼127室)。

(二)评审(9月1日——9月30日)

校友总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推荐人选材料,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分类和初审;杰出校友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推荐人选进行复审和评选,并将评审情况提交校务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杰出校友人选。

(三)表彰(2016年)

组织召开杰出校友表彰大会。

五、几点要求

(一)杰出校友评选工作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请校内相关单位和各地校友会严格按照评审工作安排做好各阶段的工作。

(二)校友总会办公室要做好宣传动员、材料收集、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三)校内相关单位和各地校友会要高度重视,确保推荐质量,力争把为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关心支持母校建设发展,在所从事行业或工作领域有较高威望的校友推荐出来。

特此通知

评选工作联系人:代乐 、杨高

联系电话:029-85310585

传    真:029-85310097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杰出校友评选办法.doc(16.5 KB)

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杰出校友人选推荐表.doc(50 KB)      


            陕西师范大学校友总会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