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光明,男,汉族,1961年5月生,福建永春人。陕西师范大学中文系1986级校友。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
人物履历
1979年01月至1982年08月,在西安师专中文专业学习;
1982年08月至1988年01月,为西安市四十二中学教师;
1988年01月至1989年03月,为西安市莲湖区委办公室干部;
1989年03月至1991年12月,任西安市委组织部党政处科员(其间:1986年09月至1989年07月,在陕西师范大学中文专业学习);
1991年12月至1997年12月,任陕西省委组织部宣教干部处科员、主任科员;
1999年09月至2003年10月,任陕西省委组织部党政干部处副处长;
2003年10月至2008年03月,任陕西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
2008年03月至2011年12月,任陕西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2011年12月至2012年03月,任宝鸡市委副书记;
2016年01月至2016年02月,任宝鸡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兼),市政协党组书记;
2016年02月至2016年10月,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党校校长,市政协主席;
2016年10月至2016年11月,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党校校长,市政协主席;
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正厅级)、统战部部长、党校校长;
2018年01月起,陕西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
2021年01月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
陕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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