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2026—2028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作者: / 发表时间:2026-01-07 / 阅读: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民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公告》,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成功入选 2026—2028 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这意味着,未来三年内,向本基金会进行公益捐赠的企业和个人,均可依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享受税前扣除优惠,让每一份爱心捐赠都能实现社会效益与税收优惠的双重价值。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是经陕西省民政厅批准,于 2011年正式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2017 年被认定为陕西省慈善组织,是学校汇聚社会各界爱心资源、助力教育事业发展的核心公益平台。基金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守 “培育慈善文化,服务教育公益,帮助师生成长,助力学校发展” 的宗旨,专注于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重点支持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创新、校园建设及贫困学生资助等公益事业。在规范运营与公信力建设方面,基金会严格遵守《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捐赠资金管理与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运营水平、综合服务能力与社会公信力得到主管部门、行业机构及捐赠人的高度认可。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捐赠人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 企业捐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 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个人捐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此次资格的获得,是主管部门对基金会公益属性、规范运营和社会贡献的充分肯定。未来三年,基金会将以此次资格确认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捐赠服务流程,拓宽公益项目覆盖面,严格保障捐赠资金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持续提升公益项目实施成效,为支持陕西师范大学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师范大学、助力教育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动力。同时,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广大校友继续关心支持基金会建设,携手践行公益初心,共筑教育强国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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